数字用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br>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1990年不能写成90年。<br> 阿拉伯数字的使用规则①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拆开转行;②计量和计数单位前的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字;③小数点前或后若超过4位数(含4位),应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空半格;④纯小数须写出小数点前用以定位的0;⑤数值的增加可用倍数表示,减少只能用分数或%表示,例如增加2倍,减少1/5或减少20%。
数字用法、阿拉伯、人民共和国、使用规则、国家标准、年月日、出版物、数值、数表、简写、计数、计量、公历、分数、定位、单位、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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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G25
2017-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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