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429.2011.11.053
如何正确实施医疗过错推定制度——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医疗过错推定制度,如何正确实施该制度是医疗机构和法律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首先,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过错推定制度为可反驳的法律推定制度、有限的法律推定制度,其合理平衡了医患双方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利益;其次,医疗过错推定制度应专由法院强制适用,其法律后果是被告负有证明其不存在过失的举证责任;再次,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指“规定”应仪限于与诊疗规范有关的规定,且仅适用于医疗技术损害型案件,而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属于证据妨碍行为,法院应当直接认定存在过错,而非推定存在过错.
过错推定、利益维护、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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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一般理论)
江苏省医学人文社科基金JSYRKJ2011-A2-002
2012-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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