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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429.2003.01.002

关于设立医疗损害赔付基金的建议和思考

引用
依据医学界在治疗疾病过程中医源性疾病和医源性损害不可能完全避免性,为保证医疗消费公平、公正,防止医疗纠纷不断升级的势头,提出"设立医疗损害赔付基金"的建议.医疗损害赔付基金的来源应由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医药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共同承担,基金的赔付应实行有限补偿、部分损害赔付、特殊病种拒付及损害和责任分享等原则.文章同时就赔付程序及有关细节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医疗纠纷、医源性疾病、保险、责任、医院病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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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一般理论)

2004-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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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误诊误治

1002-3429

13-110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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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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