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483.2004.03.009
四肢长骨干骨折内固定的应用原则
@@ 内固定是治疗肢体长骨干骨折的重要手段.随着骨折治疗中生物学和生物力学研究的深入,骨折内固定的理念也有了相应的改变和发展.骨干骨折的治疗不再强调解剖复位和坚强内固定,转而注重保护骨折愈合环境的生物学固定:力求恢复骨干的长度、对线和旋转排列,不追求骨折端的精确对位.大多数有移位的长骨干骨折需要手术复位内固定,尤其是股骨、肱骨、尺桡骨,以及胫腓骨的不稳定或粉碎性骨折.因为内固定可以使骨折复位并维持稳定,提供早期负重和功能锻炼的可能性.开放性骨折、合并血管损伤或筋膜间室综合征的病例应急诊处理,创面污染或皮肤挫伤的病例,不要仓促选择内固定,应当使用外固定器临时固定以避免感染.闭合性骨折的内固定手术最好在伤后6 h内进行,如果伤后48 h内不能进行手术,则应推迟7~10 d,待肢体肿胀消退后再实施.接骨板和带锁髓内钉是长干骨内固定的主要手段,但应用的技术和选择则因个体而异.
骨折、四肢长骨干、内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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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83.4(骨科学(运动系疾病、矫形外科学))
2004-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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