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220.2001.06.039
"三动论"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构想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多个论点和观点,如医学标准、法学标准[1]、动机论[2]、辨控论等,对实事求是的作出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目前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指导仅是"二元论",即医学论(诊断要件)及法学论(能力要件),而缺乏社会学论(行为要件),未形成以生物-心理-社会为模式的整体评定理论体系.应该理解到,精神症状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它们最终意味着什么,它的目的、作用和结果.刑事责任能力可认为是一个涵盖法律、社会及医学统一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精神医学鉴定、医学标准、行为要件、实事求是、能力要件、理论体系、精神症状、法学、多个论点、医学论、社会学、二元论、动机论、诊断、学统、心理、司法、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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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9.3(法学各部门)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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