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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531/j.issn1001-5299.202001021

木制家具销售方式的纳税统筹

引用
随着我国税收"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在终端木制家具销售领域中,以传统销售为主的经营商基本税赋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明显增加.如何借助纳税统筹的方式全面降低税负压力,直接关系到实际收益的增减,已成为木制家具经营商最为关心的问题.从现有的税制标准来看,采用合理的避税方式进行税负转嫁是纳税人较为常用的方式之一,具体到木制家具的销售环节,需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木制家具、销售方式、营改增、措施、纳税统筹

57

TS664.1(木材加工工业、家具制造工业)

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综合实验室2015cxy-23

202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0-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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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产工业

1001-5299

11-1874/S

57

202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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