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司法裁判中的情感话语及其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司法素有"情理法"之美誉,"情法两尽"是古代司法裁判的最高追求,也是儒家情感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以情感话语为表现形式的儒家礼义是古代民事司法的重要法源之一,起到了补充律文之不足的作用,也是解释律意的重要资源.古代法官审理案件的前提是根据案件当事人所处的具体情感关系来决定所应该适用的法律.情感话语在传统司法实践中将人情与法意融为一体,通过以情感话语论证司法裁判的实践,在一定历史时期起到了教育公众理解法意的作用.
传统司法、儒家情理、情感话语、裁判说理
B21;D920.0(古代哲学)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1SFB4017
202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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