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门"义利之辨"的经济学解释
基于社会分工,孔子及其后学认为统治者应该更多地关注"义"而不是"利",但这不意味着"义"和"利"完全对立.孔门清楚地认识到人之"自利心"的普遍存在,认识到追求利益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同时也认识到"自利心"驱动下的恶性竞争问题,所以提出以"义"限制和引导人们的求利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孔门之"义"作为一套从人类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演化出来的普遍性社会规范,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通过促进社会主体之间的合作,可以改进经济效率,从而更好地成全各方的利益.
利、义、合作、正和效应、儒家
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YJCZH074
2022-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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