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君子"的制度身份、社会权势及其政治空间
在秦律中,"君子"为法律身份.秦律对"君子"监督管理力役、徒卒、戍者的责任及其若令史守官啬夫、其子备员县小佐等权利作了具体规定.史传所见两汉士君子的吏任多以县乡啬夫起家,这与秦简《置吏律》的规定基本一致.两汉察举制与太学制以郡国为责任单位,郡国由此成为君子仕进的重要场域.两汉之际士君子的豪强化使乡论成为选举的关键因素,"给事县廷"不再是必经的吏序.东汉后期,维护乡论的清流势力独占"士君子"名分,他们以天下为政治空间,并将"君子之望"名号化.曹魏君子士族化后,"君子—小人"之别被视作"吏—民"之别,士君子走上了通往寄生官僚的道路.
秦汉、君子、法律、政治空间
K232(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中华君子文化基金项目2019
2022-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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