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恶、情恶抑或心恶?——从荀子论"质具"与"心性"问题说起
荀子虽主"人之性恶",但又谓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在哲学史上,学者对此"质具"与"心性"的关系曾有"质具"属性说、"质具"与"性恶"矛盾说、"质具"属心说以及"质具"属心又属性说等几种不同的形态;与此同时,如果我们以"质具"问题为线索,则在历史上又演化出"性恶论"、"情恶论"(性朴论)和"心恶论"等不同的说法.荀子言性恶之目的 原不在讨论"自然之恶",而在说明道德之恶,但道德之恶预设了责任概念,而责任概念又预设了选择自由.若谓在荀子那里,"质具"乃是人成就德行的主观根据,而这个意义上的"质具"乃从"天君"之心上来理解,那么,此心便有理由为"恶"承担责任,如是,"心恶说"在理论上便有其成立的根据.
荀子、质具(知能)、心性、心恶
B222.6(先秦哲学(~前22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AZX010
2022-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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