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礼义,制法度”——从“礼”的结构与功能探讨荀子对法家思想的吸收与改造
荀子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法理论,但并不必然导向法家学说.他一方面接纳与改造了法家之法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特征,强调了礼的“法度”标准之功能,另一方面借鉴法家之法的人为性特征,建构起礼的起源理论,把礼从个人规范扩大到治国方法,形成独具特色的“礼治论”.“礼治论”具有二元化的治理结构:“礼”之功能为建构秩序,其实质在于定“分”,其目标在于“治”;“法”则有别于“刑”,主要是指官僚所应施展的各种规定.在“天-地-人”三才架构中,齐朝廷用“礼”,以礼为标准来发掘和选拔人才,并将秩序与和谐普及于下层社会;正官僚用“法”,“法”之运用,便成为“礼”治的一环.荀子“礼治论”的擘画与先秦法家有着相当的距离,却成为自西汉以后社会政制架构的基础.
荀子、法家、礼治论、分
B222.6(先秦哲学(~前22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天津市高教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青年专项十二五;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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