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与“非常理”:朱熹死亡观念的一个侧面
为解释死亡发生的根本原因并应对死亡所带来的社会失序问题,朱熹从理气宇宙论与道德生命观出发,按照“常理”与“非常理”的死亡分类模式,一方面将“人死为鬼”“人死气散”视为“生死之常理”,并通过祖先与子孙间的祭祀感格弥缝因死亡所造成的人伦秩序的断裂;另一方面,又将强死为厉解释为气未散尽的非常理状态,并通过终归于散与道德生命的修养等途径予以安顿.朱熹建构了一套理学化的死亡知识体系,具有周全性与涵容性的特点,其中蕴含的儒家人文主义气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朱熹、死亡观、理气、道德生命
B244.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BZX046
2020-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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