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等、度量分界与权利——荀子义概念中的正义观
荀子“义”概念的一项主要意涵是“上下有差”.礼义建构并维持了此种差等社会,也确定了社会成员的“分义”,亦即他们的位阶、角色和职业等及其义务与相应之权利.荀子虽然认为“上下有差”乃天下通义,但上下位阶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流通升降,其原则在于礼义、道德、贤能等,而这是每个人凭其天赋之人性能力与后天之修为皆能成就的.这实际上是对宗法制的革命性颠覆,使得公职向所有人开放成为可能,也使得依系于这些公职的社会资源得以较为公正地被分配.荀子的礼义差等社会实际上蕴含有一定程度的公平正义.
荀子、义、礼义、分义、公平正义
B2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和道德发展高端智库研究课题
201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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