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的没落与重光——追寻儒家和谐秩序的生命韵律
先秦儒家把人理解为一种追求将自然生命与文化生命圆融无碍的德性的生命存在,而能够在整体上涵容和实现这一生命精神的是礼乐,其中乐的作用在于建立一种自然的心灵秩序,礼的作用在于建立一种伦理的行为规范.德性生命的自我圆成需要“致礼乐之道”,礼乐之道是在礼乐文化—礼乐生活—礼乐政治的思想逻辑中展开的,因而礼乐精神的现代重光也需要在这样一种思想逻辑中作整体的思考.
德性生命、礼乐精神、现代重光
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6-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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