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背景下的中华“软法”
20世纪末,欧洲法学界提出“软法(Sofl Law)”的概念,认为是可以补充“硬法”(国家法)之不足而存在于民间的某些规范.近年,罗豪才先生将“软法”概念引入当代中国的公共治理领域,倡言“在建设法治国家特别是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法治的实现既要依靠国家来推动,更要夯实社会共同体自律互律的基础,依靠多样化的法律规范来保证社会既有序发展、又充满活力”①,读之令人耳目一新.迄今为止,有关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学界,尚未引起史学界的关注.本文试图将“软法”放到中国传统“礼治”的背景下来观察,借此探讨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
2015-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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