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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周礼》看“孔子诛少正卯”问题

引用
《孔子家语》载孔子“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这是对“孔子诛少正卯”一事最详细的记载.“诛”、“戮”、“尸”三字皆至少有两重义项,故对于“孔子诛少正卯”问题亦有两条不同的诠释路径.其中某条路径若能成立,则需与周代礼制相合.如若其中的一条路径走不通,就必然要求转向另一条相异的诠释道路.通过对周代相关礼制的分析,可以看到孔子实际上并未诛杀少正卯.“诛”当为诛责、惩罚之意,“戮之于两观之下”是指孔子在两观之下责让、惩诫少正卯,“尸于朝三日”即让少正卯“坐诸嘉石”三日作为惩罚.

孔子、少正卯、《周礼》、嘉石

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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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研究

1002-2627

37-1037/C

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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