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何以保证?——从孔子、墨子、孟子、荀子谈起
作为”义”在甲骨文、<尚书>中已不鲜见.孔子以后”义”沿两个方向发展:墨子以超越而外在的”天志”作为”义”的根据与保证的”责义”论,使义向客观化、外在化拓展;孟子内在心性作为义的保证和根据,义由孔子、墨子的人的”应然”回归人的”当然”.墨家义的保证潜存着工具化危险,而孟子义的保证也潜存着滑向道德相对主义的危机.荀子沿孔子的路向,整合并超越了墨子、孟子的两种对立倾向,实现了义的”天数”与人性即外在与内在,超越与实现的双向保证.他的”分义”即差异正义的原则至今仍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正义、差异、公正、保证
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1-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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