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儒家的政治哲学及其正义论
从亚里士多德的两种平等观、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来看,儒家在分配上的”应得”和”配得”,以及机会公平、对”最不利者”的关爱及其制度建构方面,均可以与之相呼应.此即儒家正义论的最有特色的内涵,乃实质的正义.儒家对政治权力的源头、合法性、权力分配与制衡等,有其系统论说、制度与实践.儒家重视社会力量的培植、社会自治、士大夫参政及言路开放.儒家的”道德的政治”就是要坚守政治的应然与正当性.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学说中的政治正当性,即认为政治权力之根源在天、天命、天道,之根据、本位在人民、老百姓、农工商,之基础是广阔的民间社会空间、民间力量及其自治,之指导、参与、监督与言责则在士人.由此可得出人民是政治的主体,士大夫是政治的主体.道德仁义系统、仁政学说及以上四方面为中心的儒家的政治哲学在今天还有极高的价值.中国传统的政治文明中(包含理念、制度、实践、民俗诸层面)的许多遗产,值得人们认真地去思考与创造性转化.
儒家、政治哲学、正义论、天、民本、社会自治、共治天下
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1-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