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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德刑观新论

引用
宋代著名思想家朱熹,继承和发展我国古代法制思想中的德刑理论,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和特点,在政刑德礼系统中定位德刑而趋道,在传统德主刑辅基础上揭示本源而求中,在倡导以严为本时有限定而非重.只有准确把握朱熹德刑观的内涵,才能科学地揭示其地位和价值,从中获得以德以法治国安邦的历史启示.

宋代、朱熹、德刑观

B244.7

此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5B2S008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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