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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国思想家对道德与法律之关系的探索

引用
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法律、道德、礼法合一、善法、恶法

B21(古代哲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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