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民本与人权
儒家的民本与君主制相联系,而没有“公民和政治权利”的设定,从政治体制上说,民本思想中没有第一代人权的观念;但就民本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而言,其中也包含着第一代人权的某些因素。儒家伦理与西方的人权不仅有着时代的差异,而且也表现出中西文化各自不同的特点,二者应该相互补充,《人权宣言》中写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以及“人类一家”等思想,即是东西方文化交融互补的体现。儒家的民本思想,经过批判继承,吐故纳新,不仅可以同第一代人权的观念相契合,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与第二代人权以及人权观念的进一步发展有着更多的内在一致性。
儒家、民本、人权
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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