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而不作”之于孔子——一个阐释学角度的解读
“述而不作”作为孔子对待精神遗产的基本观点,涉及到“礼”和“道”、历史与哲学两个层面。孔子非常重视“述”,但实质上并没将“述”和“作”视为冲突。尽管他认为“道”已经给定,但仍强调主体的积极介入。从《论语》中的阐述来看,“述而不作”,其重心已转为“述”中之“作”,每个人的“作”,人的鲜活存在构成了“历史”、“真理”鲜活的存在。在纳入性的理解和发散性的阐释中,孔子更为赞赏后者。“述而不作”导致“我注六经”,而“我注六经”的实质却多有“六经注我”。“托古改制”的方式在中国历史各个阶段、各个方面频仍使用,阻力较小,其渊源可追溯到孔子这种“述而不作”的论述与实质。
述而不作、礼、道、过程、个人
B2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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