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代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变革
在汉代,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均发生了重大变革,这一变革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儒家道德思想从此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流。汉代的法律变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道德的法律化,二是法律的自然化。前者是针对法家“不道仁义”即排斥儒家道德的立法思想和汉代的“非礼之法”——《汉律》而进行的一场变革,通过“引经决狱”和据经义编撰判例法典(如《春秋决事比》)以及通过“据经解律”而编撰法律解释著作(如郑玄章句)等方式把儒家道德精神引入司法和立法领域,从而改变了汉代法律文化的风貌。后者是针对法家否定法律生活的自然根据的思想和制度而进行的一场变革,汉儒借鉴了“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维模式,为汉代的法律生活赋予了神秘的自然根据,并由此开启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之自然化的传统。
汉代、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变革
D909(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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