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3095.2013.06.004

声音

引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了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特别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据悉,公安部日前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等形式降格处理。

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飞行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治安管理处罚、民航安全、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刑事责任、通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加强指导、故意传播、公安机关、犯罪活动、指导性、公安部、追究、严打

DF6;D92

2013-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空运商务

1671-3095

11-4684/F

2013,(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