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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3095.2013.02.014

营改增对通用航空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引用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8月到年底,试点范围扩展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八省市和深圳、厦门两个计划单列市,并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营改增将在”十二五”期间推广至全国.此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行业包括航空运输、陆路运输、水运运输和管道运输,通用航空业作为航空运输业的一部分,自然也是此次营改增的对象.一、通用航空业改征增值税的合理性分析通用航空业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中,具有合理性,这是由增值税的优势和通用航空业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

通用、航空业、税负、航空运输业、增值税、试点、合理性分析、交通运输业、计划单列市、运输行业、陆路运输、管道运输、代服务业、国务院、属性、浙江、厦门、天津、水运、深圳

F56;TP3

2013-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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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商务

1671-3095

11-4684/F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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