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性质、纵向兼任高管与企业风险承担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利用我国2008—2015年间的沪深A股231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不同产权性质背景下,纵向兼任高管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结果发现:纵向兼任高管可以为上市公司带来"更多监督"和"更多资源"效应,减少经理人的短视行为,从而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进一步区分产权性质后,纵向兼任高管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正向调节效应在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在控制了管理层盈余操纵的影响后,该结论依然成立.
纵向兼任高管、风险承担、产权性质、代理问题、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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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1;F279.21(企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GL078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