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241.2000.10.002
论技术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障碍
@@ 一、技术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机制障碍
1.投资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与知识产权人掌握对等的信息.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高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地位,但目前还缺少相应的高效的运行机制,科技成果分散多头管理,投资人与知识产权之间信息不对称,投资人受风险因素的制约,对技术成果转化投资持谨慎态度,政府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的信息沟通和信贷担保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资本与技术成果之间缺乏联系的中介,导致资本与技术不能有机结合,技术市场部分失灵,知识产权难以实现其价值.各地虽然兴建了一批技术市场,成立了技术交易机构,但许多市场并未真正从事技术转化,而是经营一些短平快项目,只图近利,缺少像美国联邦技术转移中心那样的权威机构.美国通过控制知识产权的流向,建立政策引导技术从实验室向企业转移的机制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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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中国科学院资助项目79870095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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