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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政府的“劳动伦理倡导者”角色探析

引用
劳动关系的伦理调整已成为解决劳动关系复杂矛盾的基本方式之一.政府在劳资政三方组成的劳动关系中的社会协调作用日显突出,发挥“规制者”、“监督者”、“调解仲裁者”、“就业促进者”、“权益保护者”等角色的同时,尤其需要重视“劳动伦理倡导者”作用的发挥,重视其“角色定位”、“内涵组成”、“环境氛围”、“调整机制”及“伦理法治”互补互转,从而在强化“劳动伦理”调整中实现劳资理解包容、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政府参与、劳资关系、劳动伦理倡导者

201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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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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