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493.2005.01.014
保护私有财产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重大理论创新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所讲的"保护私人财产"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讲的"消灭私有制"并非相悖.马克思主义的"消灭私有制"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和社会财富极大涌流,从而使私有制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性基础之上的;而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讲的"保护私人财产"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生产力水平之上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是决定"消灭私有制"或者"保护私人财产"的客观因素.
保护私人财产、消灭私有制、私营经济
D6(中国政治)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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