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P2P著作权问题研究
P2P传输技术以其传输信忠具有的直接性和互动性的特点,为人们通过互联网传输信息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但是其特点也决定了其诞生之日起就将与著作权便权问题纠缠在一起.P2P软件一般用户对于著作权保护作品的传播的现实特点,使其很难归为合理使用的范围,涉嫌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面对于P2P软件提供者和服务商,其在作品传输过程中所起的帮助、诱导等推动作用,可能使其承担间接便权的责任.
P2P、直接侵权、间接便权
D92(中国法律)
200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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