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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3973.2008.01.073

后合同义务刍议

引用
合同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随着私法公法化和社会化的发展,现代民法从动态的合同关系中扩张了法律调整的合同义务,形成了完整的合同义务体系:包括先合同义务、主从给付义务及后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全面借鉴了国际公约及国外优秀立法成果和经验,结合交易习惯在立法上对后合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从后合同义务的性质、内容、与其他合同义务的区分界限,以及违反后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与责任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对后合同义务进行了探讨.

后合同义务、诚实信用、法定化

F123.9(中国经济)

2008-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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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3973

42-1341/G3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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