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815.2020.04.012
重申立法宜粗不宜细
精细化的立法思想逐渐在国内占据主流,改革开放之初确立的“立法宜粗不宜细”思想被视为业已过时的权宜之计.然而,在精细化的立法导向之下,法律会面临适用范围狭窄的问题,立法发展的路径、司法的能动性亦会受到限制.精细的立法也会助长人们对立法的不合理的期待,助长国家权力的扩张而使得私人自治的领域受到侵蚀.故宜粗不宜细的理念需要重申,其应当被视为不过时的立法的智慧,是立法者理性限度的必然,更是立法者谦逊的立法态度的彰显.在法律粗疏之处,法律欲达至丰满可在法律的实施中通过社会生活的事实、法官的自由裁量以及当事人的理性予以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立法精细、立法粗疏、法律丰满、法律实施
38
D90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提升司法公信力法治路径研究”15AFX013
2021-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