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2815.2018.01.016

知识产权视域下“数据信息”的时代发展

引用
信息时代,数据信息具有的多元价值和利益已经足以支撑其作为一类独立的权利对象存在,并已经被《民法总则》所认可.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的内在的规定性和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目标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只能调整一部分数据信息,这部分数据信息构成了各类数据信息的一类独特子集.鉴于信息时代数据信息所涉的复杂利益关系,数据信息调整范式的确定需要立法者综合各类因素予以谨慎斟酌,必要时可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参照.

数据、信息、知识产权

36

D913.34;D90-05(法学各部门)

2015年度山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2015261“大数据视野下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机制研究——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借鉴”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8-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5-113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科学.经济.社会

1006-2815

62-1020/G3

36

2018,36(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