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815.2014.03.028
中国古代家长权之法理探析
我国的法古代律实践与法律文化当中,家长权、家长制以及家长观念对现代社会影响甚深.与西方“亲权”制度不同,家长权乃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特有的一种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它反映了中国伦理特有的“差序格局”[1].它也是研究中国古代法所蕴含了何种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乃至政治关系的一个重要突破点.概因家长权不仅是古代中国家族关系中的核心伦理概念,更是中国古代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家长权与皇权)紧密的结合之事实写照.我国古代家长权确立于汉代,后随法律儒家化而逐步加强.理解和反思中国古代家长权之构成及其中法理,对于我们理解我国家庭的伦理结构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家长权、人格依附、法律表达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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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42(法的理论(法学))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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