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新刑诉法和解程序的纠纷解决属性

引用
刑事案件是纠纷的一种特殊形式,并非所有刑事案件均必须采取落实刑罚权的方式解决.协商性司法作为一种可移植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保护被害人权益、恢复受损社会秩序的特点,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一定范围内刑事纠纷的平和解决具有现实意义.刑事和解是协商性司法理念与我国实践结合后本土化的产物,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此进行了立法确认.刑事诉讼的解纷属性考察应以纠纷解决为视角,在此基础上,进行准确的制度设计以实现在刑事诉讼中纠纷的平和解决.

刑事诉讼、平和司法、纠纷

31

D918.6(法学各部门)

2014-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6-119,12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科学.经济.社会

1006-2815

62-1020/G3

31

2013,31(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