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刑诉法和解程序的纠纷解决属性
刑事案件是纠纷的一种特殊形式,并非所有刑事案件均必须采取落实刑罚权的方式解决.协商性司法作为一种可移植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保护被害人权益、恢复受损社会秩序的特点,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一定范围内刑事纠纷的平和解决具有现实意义.刑事和解是协商性司法理念与我国实践结合后本土化的产物,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此进行了立法确认.刑事诉讼的解纷属性考察应以纠纷解决为视角,在此基础上,进行准确的制度设计以实现在刑事诉讼中纠纷的平和解决.
刑事诉讼、平和司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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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6(法学各部门)
2014-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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