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73/j.issn.1006-4885.2020.12.047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进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受信贷约束,金融需求很难充分满足,制约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合作金融体现了农村内部成员的互帮互助,对于缓解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失衡、促进乡村振兴建设有重要价值.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一直都是在政府主导下推进,游走在"自主管理"、"官办"和"准官办"的循环怪圈之中,立法上的缺失导致其发展受限.通过立法将零落分散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农村合作金融法》,把长期以来探索实践的经验和有效机制法定化,彰显合作金融的自我服务和民主管理,让合作金融组织有法可依、合法经营,促进农村金融资源聚于农村、用于农村和惠于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农业合作金融、政策、立法
F83(金融、银行)
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
2021-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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