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33/j.cnki.2096-2134.2023.01.009
地方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现及路径优化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其核心要义之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始终坚守的根本立场,是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应遵循的行动指南.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为此势必要求地方立法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精髓、价值理念融贯其中,并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秉持为民谋幸福的初心作为立法的效果落脚.为优化地方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路径,应提升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的能力、确保立法内容体现真实民意、推动公众有效参与立法过程、公平配置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等,以期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以人民为中心"、地方立法、人民主体、公众参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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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7(中国法律)
山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项目;滨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23-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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