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06.2015.01.042
交通事故中机械性损伤与自身疾病关系的法医学鉴定1例报道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 351起,造成67 759人死亡、275 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9.1亿元.人们还预测,至2020年,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将高于因呼吸道感染、结核病和癌症而死亡的人数,成为全球人口的第3位死因[1].对于如此巨大的人身伤亡状况,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做出准确的法医学死因鉴定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对于本身具有潜在疾病的死者来说,法医通过尸体检验以确定其疾病与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之间的关系,同时做出正确的死因分析,对于判定事故责任及保险赔偿就显得尤为重要.
交通事故、损伤、死亡原因、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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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9.4(法学各部门)
2015-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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