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91/j.cnki.kmxyxb.2022.01.01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法益之证成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学界关于本罪的法益却一直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个人法益说与超个人法益说之间争执不下.但通过分析看出,超个人法益说存在许多难以自恰的冲突,应予以排除.而个人法益说则避免了这一误区,其更符合立法及司法的精神,应确定为本罪的法益.而具体来说,在个人法益中,将本罪法益定位为个人信息权更为妥当.
个人信息、超个人法益、个人法益、个人信息权
44
D924.34(中国法律)
2022-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4-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