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91/j.cnki.kmxyxb.2021.04.011
行政约谈的困境及其出路研究
行政约谈作为行政法治的新手段,具有非强制性和强调对行政过程的关注的特点,契合了行政法上的服务行政理论、行政过程论和平衡理论,在行政执法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由于目前对行政约谈的性质界定不清,以及行政约谈立法的不健全,致使行政约谈在现实运行中背离其初衷.因此,需要明确行政约谈的法律性质,完善行政约谈的法律依据,保障行政约谈的运行合法合规.
行政约谈;非强制性;服务型政府;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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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21-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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