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91/j.cnki.kmxyxb.2020.04.012
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问题研究——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7号的再思考
67号案例的指导价值建立在"事实规范化"基础上,其并未确立"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解除不可参照适用 《合同法》167条"的一般裁判规则,仅对基本事实高度相似之案件具有裁判理由之功效.基于类推适用"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基本原则,裁判时应考量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特质,根据股权转让效力的阶段性特点,运用阶层化的裁判思路来决定如何准用.在这个过程中,利益衡量始终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合同解除、类推适用、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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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6(法学各部门)
2020-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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