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91/j.cnki.kmxyxb.2017.05.012
论我国公益诉讼主体的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冲突越来越多,而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屡屡发生.过去由于立法上的空白,几乎不能进行公益诉讼.随着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这种窘迫的情况得到改善,但遗憾的是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这两类诉讼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而个人则被排除在外.
公益诉讼、诉讼主体、个人主体、制度构建、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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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2018-0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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