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91/j.cnki.kmxyxb.2017.04.011
“第三姓”的合理规制——以公序良俗为视角
法律保障公民选择“第三姓”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并非漫无边际、随意妄为.在实务中,公民为选择“第三姓”而提出各种理由时,立法上确定对诸多理由的评价标准是公序良俗.公民选择“第三姓”的理由需要公序良俗加以价值判断并划定明确界限标准,同时由于公序良俗的内涵和外延均处于非静止状态,实务中对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也是与时俱进的.而只有结合我国传统和习惯等要素,将“第三姓”纳入公序良俗的视域加以评判,才是对“第三姓”进行立法规制的清晰路径.
第三姓、公序良俗、立法规制、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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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甘肃省社科研究基地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生项目GSJJFZY1
2017-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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