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91/j.cnki.kmxyxb.2016.05.010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法律制度研究
随着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的取消,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农村户籍不再是享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权益的标准。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存在所有权主体不清、管理者失位、土地范围不明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收回、整理及再租赁等形式对农村土地进行国家所有化管理,是保证农村土地价值、处理农村土地内部关系的最佳方式,亦对其他制度改革亦具有促进作用。
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土地所有权、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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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3(法学各部门)
甘肃省社科研究基地“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生项目”阶段性成果。
2016-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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