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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下的庭前审查程序评析

引用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将庭前审查程序中案卷移送的方式回归到全案移送,其存在着无法防止不当公诉和排除法官预断,以及难以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和辩方庭前参与的弊病.究其原因,这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尚无司法审查制度支持,对检察权和司法权关系定位不当;以及受传统诉讼观念影响所致.就此,我国应该逐步建立预审法官制度,完善配套程序,以实现庭前审查程序的过滤、分流和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功能.

庭前审查程序、刑事诉讼法、司法审查、司法权、预审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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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3-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6-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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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学报

1674-5639

53-1211/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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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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