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639.2011.02.014
林地地役权问题探析——兼论云南省集体林权改革发展中林地地役权制度的构建
林地与普通土地相比更多地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由于在对林地利用过程中受到《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法》等诸多相关法律限制,林地地役权有着与传统地役权不同的性质与特征。林地地役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物权形式,目前《物权法》未对其作出相关规定。云南是林业大省,构建科学的林地地役权是使林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与保护的关键所在。
林权、地役权、林地地役权、集体林权、林权改革、生态公益、林业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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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09Y0060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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