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639.2011.01.016
刑罚结构的立法完善——以剥夺自由刑为视角
在我国刑法剥夺自由刑体系中,存在着无期徒刑严厉性不足、有期徒刑上限过低、拘役教化不足等问题,导致剥夺自由刑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不能充分实现.为最大限度实现剥夺自由刑的目的,就需要对其进行立法完善,包括:设置25年不得假释或减刑后服刑期不得少于25年的无期徒刑;提高有期徒刑上限至20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上限根据其并罚总和刑期的不同,实行区别对待;以及设置各种拘役替代措施.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上限、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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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gxun-chx2010001
2011-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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