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639.2010.01.019
我国不动产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建构——从普通法的区分原则谈起
普通法国家应用不动产安全保障义务的区分原则有效地解决了不动产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案件的问题,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还显得很不足.因此,我国现阶段很有必要借鉴普通法国家成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便构建我国不动产安全保障义务制度:首先要从宏观上把握好普通法的区分原则,即类型区分原则、进入者身份区分原则和进入者民事行为能力区分原则;二是在微观上还得从具体制度框架等进行进一步设计和落实.
不动产、普通法、安全保障义务、区分原则、非法侵入者、合法进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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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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