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639.2007.01.016
试论建立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宪法有解释的必要性,并且可以被解释.国外比较典型的宪法解释模式为英美法系国家开创的宪法解释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开创的宪法解释制度,并且各具特点.我国目前的宪法解释存在着种种不足,必须结合现实的国情,建立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解释主体的宪法解释制度,并使其不断完善.
宪法解释、解释制度、解释模式、解释机关、解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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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0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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