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639.2006.03.011
论行政权力对平等劳动权的干预
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人们的追求和理想.法律保护公民平等的劳动权利.确保劳动权利平等的实现,不但需要平等主体之间的,更需要行政权力的介入.企业或者个人拥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双方可以通过契约来实现劳动权,但是由于劳动权利的特殊性要求政府的行政权力的适当干预.行政权力对于劳动权利的干预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明显的涉及公共利益和人身权利,并为了正当的目的.
行政权力、劳动权利、平等、契约自由、适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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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2006-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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